根据《关于印发《william威廉英国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william威廉英国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william威廉英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大发〔2023〕1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英国威廉集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王浓章、李婷婷
副组长:杜修望、龙社勤
组员:学工办、教务办、研究生办、各教研室
二、落实对象
全日制本科学生,自2022级本科学生开始执行
三、落实时间
2024年6月开始
四、具体内容
(一)总要求
1、“第二课堂成绩单”应修学分16分,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模块为4学分,其他四个模块为3学分(其中“专升本”学生应修学分6分,“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模块为2学分,其他四个模块为1学分)。各课程模块考核达到每学年最低积分要求且总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可获得相应学分。学生修满“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方可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需提前完成“第二课堂成绩单”应修学分。
2、“第二课堂成绩单”纳入学生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学生评先评优、推优入党的重要参考依据。学生如未完成学年任一课程模块的最低积分要求,不能参加当学年各级各类评先评优。
(二)成绩构成
“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内容体系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日常劳动与工作历练、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创新创业与职业技能训练,文化艺术与体育活动五个课程模块。
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模块。主要记载学生通过参加主题党日、团日活动,思想教育类报告会,党校、团校培训,“青马工程”培训等活动,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的情况与表现。
2、“日常劳动与工作历练”模块。主要记载学生通过参与日常生活劳动、勤工俭学、学生干部任职、社会兼职等行为,在树立尊重劳动、热爱劳动、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劳动观念,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等方面的情况与表现。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模块。主要记载学生通过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在走向社会、认识社会、体会社会主义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以及强化责任担当、塑造自我、增长才干、奉献社会、建设国家等方面的情况与表现。
4、“创新创业与职业技能训练”模块。主要记载学生通过参加学术科研、技能培训、求职就业以及创新创业竞赛、自主创业实践等活动,在强化创新精神与创业意识、提升专业实践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学以致用的社会实战经验等方面的情况与表现。
5、“文化艺术与体育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学生通过参加文化、艺术、体育、阅读等活动,在锤炼坚强意志、培养合作精神、促进身心健康,提高审美情趣,增强艺术修养,塑造心灵美、行为美等方面的情况与表现。
(三)成绩认定标准
1、考核贯穿学生在校学习全过程,以“认定”方式进行,以“积分”方式体现。积分详见《william威廉英国“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认定标准》(以下简称“认定标准”)。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模块每学年最低要求为6积分,其他模块每学年最低要求为4积分。
2、“第二课堂成绩单”总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五个课程模块均达到每学年最低积分要求且总积分160-199为合格,200-239为良好,240及以上为优秀,低于160分为不合格(其中专升本学生五个课程模块均达到每学年最低积分要求且总积分60-79为合格,80-99为良好,100及以上为优秀,低于60分为不合格)。
3、学生活动已获得第一课堂学分的,第二课堂不重复计算积分。
4、受通报批评的学生,每次从当学年的“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模块积分中扣除1积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从当学年的“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模块积分中分别扣除3、6、10、15积分。
5、“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中,凡弄虚作假获得第二课堂积分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积分,其行为按考试违纪处理。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报名参加活动但不签到次数达到3次者,下一学期内禁止报名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五、其余事项,均由英国威廉集团“第二课堂”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william威廉英国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认定标准
附件
william威廉英国“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认定标准
课程 模块 |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思想 政治 与道 德修 养 |
参加青年大学习主题团课学习 |
3分/学期 |
每学期100%参与得3分,每缺少一次扣减0.5分,一学 期缺少6次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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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主题班会、主题党 日、主题团日活动 |
1分/次 |
参加并主题发言另积1分/次,该项每学年积分上限为6 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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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思想引领类主题报告会、主题讲座等活动 |
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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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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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青马”培训 |
院级 |
3分 |
参加培训被评为优秀另计1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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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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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先进个人称号 |
国家级 |
12分 |
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芙蓉学子、孝 心大学生、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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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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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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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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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集体、团支部、寝室 等获得集体表彰 |
国家级 |
12分 |
获奖集体主要负责人得100%积分,其他负责人得90%积 分,成员得80%积分。 |
|
省级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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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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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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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主题演讲比赛、辩论赛、征文比赛、微电 影大赛、网络文化竞赛 等思想引领类竞赛 |
国家级 |
获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分别积15、12、 9、7分,成功参与积5分 |
比赛如有特等奖则根据活动等级按高于一等奖1个积分 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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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获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分别积12、9、 7、5分,成功参与积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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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获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分别积9、6、 4、3分,成功参与积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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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
获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分别积5、3、 2、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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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类活动现场观摩学习积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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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活动 |
参照上述标准或“二课办”另行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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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 劳动 与工 作历 练 |
勤工俭学 |
3分/学期 |
连续在同一勤工俭学岗位上工作满一学期获得积分,不 足一学期不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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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劳动 |
1分/次 |
参加学校职能部门或者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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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卫生 |
3分/学期 |
以宿舍为单位向学院申请,一学期内,由学院不定期对 宿舍进行抽查三次,三次检查结果均为优秀,且在平时 查寝中无不合格,方可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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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历练 |
6分/学年 |
校、院团委,校、院学生会,学生党支部,校、院学生 社团,班委会、团支部,寝室长等各级学生干部(干事),校外挂职锻炼等,任满一年,经主管单位考核合格及以上可以积分。特殊情况无法任满一年但任期在一学期以 上减半积分,任期不足一学期的不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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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 |
0.5-2分/次 |
学生干部组织策划实施活动,根据承担工作量及效果加分,具体参照校团委有关活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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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日常劳动和工作 |
国家级 |
12分 |
不含单个活动或完成短时工作任务的“优秀工作者”“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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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练获得相关荣誉 |
省级 |
10分 |
秀组织者”奖项。 |
|
校级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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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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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活动 |
参照上述标准或“二课办”另行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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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实践 与志 愿服 务 |
“三下乡”社会实践 |
省级以上重点团队 |
6分 |
参加集中组团。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团队成员按校级团队 计分。 |
校级、
团队成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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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各类分散(非团队)假期社会实践 |
员 |
2分 |
完成学校发布的社会实践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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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与公益劳动所获荣誉 |
国家级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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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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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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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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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
省级及以上 |
2分 |
每次志愿服务时间满2小时以上方可积分,每学期上限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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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院级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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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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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无偿献血 |
5分 |
按次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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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活动 |
参照上述标准或“二课办”另行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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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创业 与职 业技 能训 练 |
参加创新创业与职业技能训练相关活动 |
校级 |
2分 |
包括有关学术讲座、宣讲会、招聘会等。 |
院级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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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 划项目等相关项目立项 |
国家级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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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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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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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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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 |
国家级 |
获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积20、16、 12、10分;获得参加正式比赛资格积8分, 入围决赛积10分。 |
创新创业竞赛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 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创新创业大赛 |
|
-39-
省级 |
获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积15、12、 10、6分;获得参加正式比赛资格积4分, 入围决赛积6分。 |
等学术科技竞赛或创新创业大赛,临床技能大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ACM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电子设计 大赛等专业类学科竞赛。具体由校“二课办”联合有关 部门审核认定。 关于奖项认定:金、银、铜奖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比赛如有特等奖则根据活动等级按高于一等奖2 个积分计算。 竞赛项目级别方面,各学院可根据教务处有关认定标准调整加分分值,但原则上不高于本标准。 |
|
校级 |
获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积10、8、5、 3分;入选初赛或复赛分别积1、2分,入 围决赛积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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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
获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积6、4、3、 2分,成功报名递交作品未获奖积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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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创新创业团队 |
已经工商登记注册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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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未注册已入驻基地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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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发明 |
发明专利(排名前 2) |
20分 |
凭授权证书认定。 |
专利转让 |
15分 |
凭转让合同书认定。 |
|
实用新型专利(排 名第1) |
10分 |
凭授权证书认定。 |
|
学术研究成果 |
SCI、EI、SSCI |
20分 |
刊物级别方面各学院可根据科研处有关认定标准调整加分分值,但原则上不高于本标准。 |
核心期刊发表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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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正式刊物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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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刊、论文集、内部刊物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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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著作 |
学术著作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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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艺术等著作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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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培训 |
4分/项 |
需国家认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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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活动 |
参照上述标准或“二课办”另行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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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艺术 与体 育活 动 |
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类非竞赛活动 |
国家级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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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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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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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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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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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文化、艺术、体育竞赛相关荣誉 |
国家级 |
获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积15、12、 9、7分,体育类竞赛4-8名加7分。入 围决赛可积6分,入围初赛或复赛分别积 4、5分。 |
体育类竞赛破纪录另积3分。 |
|
省级 |
获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积12、9、7、 5分,体育类竞赛4-8名加5分。入围决 赛可积4分,入围初赛或复赛分别积2、3分。 |
|||
校级 |
获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积9、6、4、 3分,体育类竞赛4-8名积3分。入围决 赛可积3分,入围初赛或复赛分别积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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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
获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分别积5、3、 2、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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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写作 |
国家级 |
8分/篇 |
以最终刊发或官网推送为准,刊物级别以国家权威机构 认定为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 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多个作者以集体项目积分认 定标准积分。 |
|
省级 |
5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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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2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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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
0.5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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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活动 |
参照上述标准或“二课办”另行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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